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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行业改革迈向深水区

发布时间:2014-01-17阅读次数:来源:国建联信认证中心
    核心提示:新的一年,水泥政策有新的期待和看点:项目审批核准,权力下放至省政府,水泥项目上不上,省里说了算;新的污染物控制标准将实施——对于新建企业来说,从2014年3月1日始执行,而现有企业还有一年半的过渡期;取消PC32.5低标水泥的政策,时间尚未明确,但肯定是迟早的事。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改革之年,当有新思路、新举措,寻求新突破。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出发,深入解读行业政策,水泥业改革正迈向深水区,转型升级步伐加快。
 
      新的一年,水泥政策有新的期待和看点:项目审批核准,权力下放至省政府,水泥项目上不上,省里说了算;新的污染物控制标准将实施——对于新建企业来说,从2014年3月1日始执行,而现有企业还有一年半的过渡期;取消PC32.5低标水泥的政策,时间尚未明确,但肯定是迟早的事。
 
      审批权正解:
 
      水泥核准归省政府
 
      与2013年相比,2014年一个很大的变化,是水泥项目的审批核准,由国家下放到省政府。
 
      本报在2014年1月6日二版发表新闻,《水泥项目上不上省里说了算》,报道指出2013年12月2日国务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显示水泥行业的投资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2014年元旦后,有媒体报道“发改委暂保留水泥等过剩领域项目核准”,而实际上,该消息是个别媒体对相关领导的言论产生误读。
 
      其由头是,2013年12月31日,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在就“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与网民在线交流时所说的一番话。
 
      罗国三让媒体产生歧义的的原话是,“包括一些产能过剩领域的项目,比如说钢铁、水泥、电解铝、船舶等等,这些按说也应该考虑取消下放,但是为了跟当前国务院关于化解部分行业严重产能过剩矛盾这么一个政策要求相配合,我们暂时做了保留。”
 
      1月7日上午,工信部原材料司建材处负责人明确告诉本报记者,水泥项目核准权归省政府。
 
      据记者分析,罗国三原话中“我们暂时做了保留”中的“暂时”应指的是,从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117项行政审批权利,其中水泥作为“两高一资”行业,不在“下放、取消”投资审批权之列),到2013年12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出台,这一段时间。
 
      此前,2013年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联合发出《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要求“严格遵循国家化解产能过剩政策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对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
 
      业内人士观察,核准权下放以后,国家主管部门会加强监督。这有利于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水泥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和行业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
 
      从改革方向看,简政放权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十八大后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2014年,政府投资管理职能进一步转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明确,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得到确立。
 
      罗国三表示,核准权限下放以后,确实需要落实地方政府的管理责任,要做到“两个同步”。这“两个同步”也就是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则。
 
      新标准解读:
 
      控制趋严而投资增加
 
      自2014年3月1日起,新建水泥企业将执行新的排放标准,PM排放限值由原标准的50mg/m3(水泥窑等热力设备)、30mg/m3(水泥磨等通风设备)收严至30mg/m3、20mg/m3;将NOx排放限值由800mg/m3收严到400mg/m3。
 
      2013年12月27日出台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及其配套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3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