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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矿业法》实施将影响水泥供应稳定

发布时间:2017-12-10阅读次数:来源:国建联信认证中心
摘要:
台湾"行政院"会通过《矿业法》修正案,全台大大小小66座矿区都要分级补办环评。负责督导的政委张景森昨表示,修法后对产业界将有三大冲击,首先是采矿期限20年1次,可依法申请展限,但长期投资稳定性降低,对水泥供应的稳定性造成影响,经济部后续应检讨相关的稳定机制。
  台湾"行政院"会通过《矿业法》修正案,全台大大小小66座矿区都要分级补办环评。负责督导的政委张景森昨表示,修法后对产业界将有三大冲击,首先是采矿期限20年1次,可依法申请展限,但长期投资稳定性降低,对水泥供应的稳定性造成影响,经济部后续应检讨相关的稳定机制。
  矿务局长徐景文则说,如果水泥供应出现缺口会有三大措施,包括紧急进口相关物资,包括大理石矿在内;调度与调整其他已分配矿业开采量的矿区,提高生产量;以及再申请新的矿业用地。
  张景森提出的三大冲击,除了水泥供应外,还包括修法后首度在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的开发计画中,明定矿区开发要与原住民族或部落谘商,并取得他们的同意或参与,原住民并得分享相关利益。张景森说,实施办法应再仔细检视,否则未来在实际运作时可能产生执行上的争议。
  张景森最后也提醒,修法之后对于环评制度也会产生新的冲击,《矿业法》新增58之1,是第一个把环境影响评估最后许可权交回各部会的修法,若此制度实施可行,各部会将主动关心所主管事务中的环境冲击问题,不过他认为,在短期上可能有适应问题。
  矿务局解释,矿业法58之1条是一次性立法,专为这66座开发中补办环评的矿区而新增规定,若经台湾环保机关认定环评没有通过,且无替代方案可重新送审,将由经济部邀请相关机关、专家学者进行现场勘查,若同意台湾环保机关认定结果,可废止矿业用地。
  台湾水泥公会昨日表示支持保障原住民族的政策,如果依法必须践行原基法第21条规定时,也希望有完善的配套措施遵循;但增订矿权展延需经原住民部落同意或参与,否则将勒令停工到改善为止,公会则表达强力反对。
  台湾水泥公会指出,原基法细则未订,水泥业者如何取得原住民谘商同意的细节,程序如何进行、如何配合等,这些「未定数」太多,这次修法又加上勒令停工的规定,若贸然实施,对水泥产业及从业人员的生计势必产生重大冲击。
  对于此次矿业法修法增订矿权展延须经环评,水泥公会表示业者支持,但现在环评时间过长,不能在环评期间就勒令停工。而适用原住民基本法也是如此,希望给业者适当时间去调整。
  台湾水泥公会表示,法令的制定应共创多赢,应注重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以及原住民权益等的平衡,更应避免因极端意见导致窒碍难行,使产业无法经营、生存。
来源:中国建材信息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