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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9阅读次数:来源:国建联信认证中心
国建联信认证中心

 
关于我公司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通知
 
各认证企业:
根据国家财税[2012]71号《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我公司开展的认证业务属于现代服务业,在税务局规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范畴内,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我公司现已完成所有发票审批手续,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前期由于在审批过程中不能开具发票给企业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为更好的为企业服务,尽快开具增值税发票,请各认证企业配合按附件的要求提供企业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信息发送至规定邮箱。
              
 
 
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1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