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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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1-22阅读次数:来源:国建联信认证中心
各认证企业:
根据国家财税[2012]71号《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我公司开展的认证业务属于现代服务业,在税务局规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范畴内,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我公司现已完成所有发票审批手续,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为更好的为企业服务,尽快开具增值税发票,请各认证企业配合按附件的要求提供企业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信息发送至规定邮箱。
补充说明:营改增试点范围为: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税务局要求我单位只能给属于以上9个省市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地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属于违规行为,收票企业也无法实际进行进项税抵扣。
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01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