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公告通知>关于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按GB/T23331-2012 标准转换认证的通知关于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按GB/T23331-2012 标准转换认证的通知
国建联信认证中心
国建认 [2013]39号
关于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按
GB/T23331-2012 标准转换认证的通知
按 GB/T 23331-2009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客户:
新版标准 GB/T 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已正式发布并于 2013年 10月 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国家标准等同采用 ISO50001:2011国际标准。为做好标准换版工作,并借此促进获证客户能源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的整体提升,结合获证客户的具体情况,我中心决定按下述办法对按照 GB/T 23331-2009 能源管理体系 认证的获证客户进行转换审核,换发 GB/T 23331-2012的认证证书。
一、转换时间要求
1. 从 2013年 10月 1日到 2014年 9月 30日止,已颁发的 GB/T 23331-2009标准的 能源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全部转换为 GB/T 23331-2012标准的认证证书。 转换审核截止时间至 2014年 8月 31日。
2. 从 2014年 10月 1日起,本中心原颁发的所有 GB/T 23331-2009 能源管理体系 认证的认证证书均属无效。
二、转换认证申请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到 2014年 1月 10日止(以接到申请时间计),获证客户向我中心提出转换认证申请(见《 GB/T 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转换认证申请表》)。我中心根据转换申请,结合转换工作的总体部署,确定具体转换审核安排并通知企业(提交的转换申请及相关文件评审合格后才能安排转换现场审核)。
三、转换审核要求和审核形式
获证客户应在理解 GB/T 23331-2012标准新要求的基础上,确定新版标准要求对其能源管理体系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必要的改进措施以提高其能源管理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获证客户应参加相关转换培训,评审现有能源管理体系调整和文件修订的必要性,调整能源管理体系并修订相关文件。我中心实施的转换审核将针对此次 GB/T 23331标准修订的内容来展开。
转换审核可采取结合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或提前再认证审核)和专项换版审核三种形式进行。通过监督审核和专项换证审核的证书保持原证书有效期;通过再认证或提前再认证的证书有效期三年。获证客户可根据现证书有效期情况,自行决定采取哪种审核形式。鼓励企业结合现场监督审核或再认证审核进行转换审核 ,避免不得不通过专项换版审核才能转换的情况。具体审核时间由获证客户与中心业务一部协商确定。
另外,中心将在适当时机举办标准转换培训班,请企业关注并积极参加。
四、颁发 GB/T 23331-2012版认证证书
现场审核不符合项关闭、评定通过后,我中心将颁发 GB/T 23331-2012版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五、联系方式
李保金,电话: 010-57811133, 13801323378
谢国俊,电话: 010-57811129, 13801332458
附件 1 GB/T 23331-2012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转换认证申请表
附件 2 GB/T 23331-2012 版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转换认证合同更改协议书
国建联信认证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