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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发布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24阅读次数:来源:国建联信认证中心
关于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发布的通知
各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检查员:
   为全面深化改革,系统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监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试点认证实施规则实施经验,全面开展了具体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调整修订工作。7月16日发布了2014年第23号公告,将已修订完成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予以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装饰装修产品》(CNCA-C21-01:2014)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新版规则将替代《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CNCA-12C-049:2010)、《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瓷质砖产品》(CNCA-12C-050:2010)和《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混凝土防冻剂产品》(CNCA-12C-051:2010)三个旧版规则。
     按照国家认监委要求,我机构将依据新版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瓷质砖、混凝土防冻剂等产品的认证实施细则,尽快向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申请备案后发布,争取2014年9月1日与新版规则同步实施。实施细则发布情况将另行通知。
      自2014年9月1日之日起,对新受理的认证委托业务,我机构将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新版规则实施前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我机构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需经现场检查,可采取到期换证、标准换版、产品变更、监督检查等自然过渡的方式予以完成,原则上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转换工作。
特此通知。
 
 
 
国建联信认证中心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