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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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水泥获证企业:
二〇一五年三月,本中心发出了“关于贯彻 GB175— 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第 2号修改单的通知,就新标准中取消 P.C32.5水泥做出了认证安排。现根据标准要求,就含有 P.C32.5水泥产品的认证与认证证书做出如下决定:
一、自 2015年 12月 1日起,撤销所有 P.C32.5水泥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具体撤销证书的企业与证书号见附录 1。
二、自 2015年 12月 1日起,缩小所有含 P.C32.5水泥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在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中取消 P.C32.5水泥),换发新的认证证书,具体涉及的企业与证书号见附录 2。
三、请相关认证企业将 P.C32.5水泥产品质量认证证书交回认证中心;在收到新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后,将原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交回认证中心(新证书的修订日期为 2015年 12月 1日)。
联系人:李鹏,电话: 010— 57811147
附件三 : 缩小 范围的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的企业与证书号。
国建联信认证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