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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建认 [2015]38号
关于开展“混凝土外加剂中残留甲醛的限量认证”
工作的通知
各混凝土外加剂生产企业:
GB 31040-2014 《混凝土外加剂中残留甲醛的限量》于 2014-12-05日发布,并将于 2015-12-01实施。为有效推动该标准的贯彻实施,减少企业重复认证和检测负担,提升优秀企业及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国建联信认证中心将开展对混凝土外加剂企业实施“混凝土外加剂中残留甲醛的限量认证”工作。
一、“混凝土外加剂中残留甲醛的限量认证”的目的和意义
对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产品认证是一种国际惯例,也是推动企业实施国家标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实施该项认证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某一权威机构或多家组织经科学、公正、客观评价后得出权威结论,可为用户提供可以信赖的质量信息,对供方、需方及社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1.指导需方选择供方。根据“混凝土外加剂中残留甲醛的限量认证”的结果,可以帮助需方在纷繁的市场中轻松的选择合适的供方,从而节省其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2.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质量信誉。凡优先通过“混凝土外加剂中残留甲醛的限量认证”的企业,将可在 GB 31040-2014《混凝土外加剂中残留甲醛的限量》实施后立即投入宣传,从而使其在业务发展获得先机。
3.提升国内外市场竞争力。获得专业性机构颁发的“凝土外加剂中残留甲醛的限量认证”证书,对提升市场的竞争力将起到重要作用。
4.作为采信的依据。可作为混凝土外加剂行业有关评比、信誉评价等相关活动中的一个参考依据。
二、实施“凝土外加剂中残留甲醛的限量认证”的方案
1.企业自荐。
2.依据《混凝土外加剂中残留甲醛的限量认证实施规则》的认证要求对企业实施相应的评价。
3.对达到《混凝土外加剂中残留甲醛的限量认证实施规则》要求的企业颁发“混凝土外加剂中残留甲醛的限量认证证书”;获证组织可在产品、包装上和 /或合格证及其他宣传材料上加施认证标志。
4.媒体宣传。通过国建联信认证中心官方网站等进行相关宣传。
5.市场推荐。利用各种渠道宣传获证企业的产品,将获证企业及其产品向重点客户推荐。
三、联络方式
单 位: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11号(邮编: 100831)
联 系 人:张武
联系电话: 13901211128
邮 箱: zhangw@cqbm.com.cn
国建联信认证中心
二 0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