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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按GB/T23331-2012标准转换认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04阅读次数:来源:国建联信认证中心

国建联信认证中心

国建认 [2013]39

 


关于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按  

GB/T23331-2012 标准转换认证的通知  

 

GB/T 23331-2009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客户:  

新版标准 GB/T 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已正式发布并于 201310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国家标准等同采用 ISO50001:2011国际标准。为做好标准换版工作,并借此促进获证客户能源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的整体提升,结合获证客户的具体情况,我中心决定按下述办法对按照 GB/T 23331-2009 能源管理体系 认证的获证客户进行转换审核,换发 GB/T 23331-2012的认证证书。

一、转换时间要求  

1. 2013101日到 2014930日止,已颁发的 GB/T 23331-2009标准的 能源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全部转换为 GB/T 23331-2012标准的认证证书。 转换审核截止时间至 2014831日。

2. 2014101日起,本中心原颁发的所有 GB/T 23331-2009 能源管理体系 认证的认证证书均属无效。  

二、转换认证申请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到 2014110日止(以接到申请时间计),获证客户向我中心提出转换认证申请(见《 GB/T 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转换认证申请表》)。我中心根据转换申请,结合转换工作的总体部署,确定具体转换审核安排并通知企业(提交的转换申请及相关文件评审合格后才能安排转换现场审核)。

三、转换审核要求和审核形式  

获证客户应在理解 GB/T 23331-2012标准新要求的基础上,确定新版标准要求对其能源管理体系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必要的改进措施以提高其能源管理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获证客户应参加相关转换培训,评审现有能源管理体系调整和文件修订的必要性,调整能源管理体系并修订相关文件。我中心实施的转换审核将针对此次 GB/T 23331标准修订的内容来展开。

转换审核可采取结合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或提前再认证审核)和专项换版审核三种形式进行。通过监督审核和专项换证审核的证书保持原证书有效期;通过再认证或提前再认证的证书有效期三年。获证客户可根据现证书有效期情况,自行决定采取哪种审核形式。鼓励企业结合现场监督审核或再认证审核进行转换审核 ,避免不得不通过专项换版审核才能转换的情况。具体审核时间由获证客户与中心业务一部协商确定。

另外,中心将在适当时机举办标准转换培训班,请企业关注并积极参加。

四、颁发 GB/T 23331-2012版认证证书

现场审核不符合项关闭、评定通过后,我中心将颁发 GB/T 23331-2012版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五、联系方式  

李保金,电话: 010-5781113313801323378

谢国俊,电话: 010-5781112913801332458

附件 1  GB/T 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转换认证申请表

附件 2   GB/T 23331-2012版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转换认证合同更改协议书

 

国建联信认证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