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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材行业绿色制造标杆名单遴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动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安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先进标杆企业在绿色低碳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中绿色制造任务要求:“ 强化绿色制造标杆引领。围绕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遴选发布绿色制造名单。鼓励地方、行业创建本区域、本行业的绿色制造标杆企业名单”,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决定组织开展建材行业绿色制造标杆名单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凡符合《建材行业绿色制造标杆名单遴选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中申报条件的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方式申报采用线上方式进行,申报范围内的申请单位登陆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http://www.cbmf.org/)官网“建材行业绿色制造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模块,按提示注册并完成申请表填写及基本条件自我评价,上传相关证明资料。经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委托满足资质要求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相应的评价标准开展现场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按照《管理办法》要求遴选并备案。经评价合格的申请单位请于2022年8月30日前按流程在服务平台上传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同时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第三方评价报告原件纸质版一式两份寄送至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科技发展部。
三、有关要求1.申请单位自愿申报,申报、遴选、发布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2.申报流程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执行,同时充分体现建材行业产业特点与绿色发展要求。3.申报绿色工厂的申请单位,已发布建材相关行业标准的按相应标准开展第三方评价;未发布标准的,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30号)文件相关评价要求(相关标准目录参见服务平台)。4.申报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申请单位,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30号)文件相关评价要求。5.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6.对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等重点用能行业,申报企业的能耗水平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I级水平)。7.《管理办法》、申报材料可从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官网( http://www.cbmf.org/)下载。
四、遴选及认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符合建材行业绿色制造标杆条件的单位名单在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予以发文认定,并授牌和颁发证书。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王 勇、王志超电 话:18811731376,18811717560邮 箱:ywang1105@foxmail.com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建材南配楼1216室邮 编:100831技术支持: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绿色低碳建材分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节能减排分会联系人:袁俣铖、张 晋电 话:13811646923,010-57811411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2022年4月12日